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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我的標題要這樣下呢?
因為結婚以來,我的戶籍跟麋鹿的戶籍並不在一起
所以婚後有一次重要的大型投票
麋鹿先陪我到新北市娘家投票區投票
然後我在培他搭高鐵回到高雄去投票
所以買了房子,一定要將兩個人綁在一起啊
您說是不是? 呵呵~
登記戶籍是大事,雖然不用看黃曆
但是必須要請假才能去辦理
於是可樂利用休假跑去辦理
那麼要帶甚麼東西呢?
1. 遷出地及遷入地的戶口名簿--> 因為我們是新成立一戶,房屋稅的課徵範圍如何
所以只需要可樂跟麋鹿原本的戶口名簿就可以了
(要正本喔,因為要在戶口名簿上面做註記)
2. 國民身分證 --> 身分證後面要該改戶籍
3. 印章 (可親自簽名)
因為我們是成立一戶,所以我們需要有本人、配偶、直系血親、直系姻親所有的房屋,
憑房屋所有權狀或最近一期的房屋稅單或最近六個月內的買賣契約書
或其他足資證明所有權之證明文件
--> 意思是說要拿我或麋鹿、或我們父母名下房子的權狀或買賣契約書,
所以就是拿我們新家的權狀、或買賣契約書即可。
此外,當初在辦的時候,一直很困擾,因為麋鹿的原戶籍在高雄
我以為要從高雄遷出戶籍,才能到台北遷入(因為不同縣市)
著實讓我煩惱了一下
後來才知道 84年7月1日起開辦一地遷徙登記作業,戶籍遷徙可逕向
遷入地戶政事務所申辦遷入登記。
雖然房子是我的名字,但是我還是願意把戶長的寶座,讓給麋鹿
承辦的小姐還一邊跟我聊天,問我們買屋的事 我一邊跟他聊,
一邊看著他將我的名字,從我娘家的戶口名簿刪掉
那一瞬間,我鼻子突然酸了起來,
以前我總是跟著把拔馬麻的名字連結在一起,在同一戶裡,
即使我結婚,還是經常回家吃飯,完全沒有離家的感覺,
而這次是真的,我從家裡離開了,
這一刻起,我真的跟麋鹿成立了一個家
話說回來,去年年底選舉,雖然我們還沒搬進去,
但總算我們可以一起回新家投票
不過,卻因為某人睡過頭,所以喪失了機會
(這件事一直不敢讓可樂爸媽知道,還好他們不會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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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房子之後,要注意每年的兩個時期要繳交稅金
一是房屋稅,每年5/1~5/31 ,也就是跟著綜合所得稅一起繳納
房屋稅,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
房屋,指固定於土地上之建築物,供營業、工作或住宅用者。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
指附屬於應徵房屋稅之其他建築物,因而增加該房屋之使用價值者。(房屋稅條例第二、三條)
房屋稅的稅額是如何計算住家用房屋按其現值課徵百分之一點二。
非住家用房屋其為營業用者,按其現值課徵百分之三,
其為私人醫院、診所、自由職業事務所、補習班及人民團體等非營業用者,按其現值課徵百分之二。
房屋同時作住家及非住家用者,應以實際使用面積分別按住家用或非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但非住家用者,課稅面積最低不得少於全部面積六分之一。
房屋空置不為使用者,應按其現值依據使用執照所載用途或都市計畫分區使用範圍,
分別以住家用或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條例第五條)
持有土地應繳納地價稅 地價稅:對已規定地價的土地,除課徵田賦外,應課徵地價稅。
二是地價稅,每年11/1~11/30
田賦:對未規定地價區域的土地或已規定地價區域符合土地稅法第22條規定作農業使用之土地,應課徵田賦。
關於地價稅有件事要提醒一下 當你買了房子之後,若是自己要住的,可樂很快的處理完這些變更
記得要在當年的9月22日前提出變更申請
變更甚麼呢? 就是將變更成自用住宅,
為什麼呢? 因 為地價稅的基本稅率是10%自用住宅的稅率是2%,稅率相差四倍
要如何申請呢?
帶準備戶口名簿、建物所有權狀影本 若你的房子有直系親屬設籍,也要有親屬的戶口名簿
若你的房子裡有三等親以外的人設籍,且無租賃關係,請填無租賃關係證明書
(三等親: 例如可樂媽跟我是一等親,我跟牛牛姐姐是透過父母才產生關係,
是二等親,哲哲是姐姐的寶貝兒子,跟可樂就是三等親)
這裡的目的是要證明,你的這個房子是自用住宅,沒有租給別人用,沒有商業行為
所以交屋完,要先把戶口遷入新屋,再去變更自用住宅唷~
沒多久就收到公文了

內容是

一但戶籍遷出、出租、營業,就要立刻改回來一般地稅率
否則會被罰款喔~
很賊吧,真的是萬萬稅啊~
這樣了解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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